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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用药误区及正确使用方法

发布时间:2014-10-24

 

  农村水产养殖多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他们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思想意识上存在着种种误区。这些误区使得很多养殖户的养殖效益低甚至亏本。这就直接影响了养殖的增产增收,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现简单介绍—下在用药方面存在的常见误区及正确用药方法。

  常见误区

  1.轻视预防。不能正确认识预防的重要性,片面追求降低成本,认为预防是一种浪费,轻视预防工作,结果给疾病的暴发流行埋下隐患。

  2.心存侥幸,延误病情。水产养殖不同于陆上养殖,当你看到一尾鱼患病时,可能这口池塘的病情已经蔓延了。

  3.长期盲目用药或随意加大剂量。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致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抗药性。或因病原体已产生抗药性,便随意加大剂量,结果就会造成药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良反应。

  4.不对症用药,滥用药物。只凭经验而不科学诊断,不认真详细检查、化验,便盲目用药。很多种疾病表面上看症状都很相似,很容易造成误诊。

  5.频繁换药或用药疗程不足。急于将鱼病治好,在用药一二天后发现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就认为这药没用,马上换药,如此反复。有的见病情有所好转,认为病情治愈,就马上停药,结果造成治疗不彻底,疾病容易复发。

  6.长期使用单—药物,病原体易对药物产生抗药性,或难以治愈其他并发症。

  7.不注意混药禁忌。不知道药物的性质,将几种药胡乱混在一起使用。

  8.不知道水产动物对药物敏感性。如虾蟹对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敌百虫、敌敌畏)敏感:鳜对敌百虫等有机磷农药敏感等。

  9.用药方法不当。内服药当外用药使用;拌料不匀;用药顺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不当;水面测算不准,用药量计算不准等。

  10.盲目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如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五氯酚钠等。

  正确用药方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药前应先了解药物的性质,科学配药,了解水产动物的习性和疾病流行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把握时机,适时用药,正确用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1.适时清塘,选用适合的清塘药:适时换水或用水质调节剂进行水质调节,保持池水“肥、活、嫩、爽”。

  2.给药方法、用药剂量及用药次数因药性、养殖品种、养殖方式、投喂方式而定。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物的说明书。

  3.内服药应拌料均匀,特别是不溶于水的药物;不用原料药,因为原料药分量不易控制,不易拌匀;有的药物需添加黏合剂;有的药物最好制成颗粒药饵投喂;有的中药散剂宜用开水浸泡或煎煮后拌料或泼洒,这样药效更佳。

  4.外用药使用方法。

  (1)用药时间因药物性质和养殖品种不同而异。杀虫药宜在太阳刚出来时、下午落日后或傍晚投饵1~2小时后使用;杀菌药宜在白天上午施用;见光易分解或对光敏感的药物宜在太阳落山后用药为好。施药后应开增氧机,以使药物分布均匀;闷热天、阴雨天、夏天高温的中午、缺氧或浮头时不宜用药,特别是杀藻剂,可泼洒(撒)增氧剂或开启增氧机,小虾、蟹脱壳旺期应慎用外用药,特别是刺激性药物。

  (2)外用药应尽量选择用量小、效果好、污染少、毒性小的品种;药物如需溶解,应完全溶解并搅拌均匀;泼洒(撒)要均匀,池塘周边、增氧机边可多泼洒,药物应在上风口处泼洒并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全池药量的均匀性和施药者的个人安全,泼洒药物前应停喂1餐~2餐,如需投饵,应先投饵后泼洒药物,特别是泼撒颗粒药物,更要注意这—点。

  (3)原则上泼洒药物的顺序为先用杀虫药,后用杀菌药,但具体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泼洒外用药时,应注意水体pH值、水质肥瘦度、水体透明度、水温高低等外界环境对药物的影响,同时要注意药物对鱼类品种、大小、病鱼体质的影响。

  (4)用药后同时要观察鱼的反应。若出现浮头、靠岸、上下窜动等异常现象,应尽快换水并增氧。

  5.注意生物活菌制剂与抗菌、抑菌药物不能同时投喂或泼洒;根据需要,应及时向养殖水体中补充生物活菌制剂,使有益菌群保持优势状态。

  6.药物浸泡的注意事项。采用此方法应注意药物不应与容器存在化学反应;应选择对被浸泡对象刺激性较小药物,药物在水中应完全溶解并搅拌均匀;浸洗时间应根据水温、种类、鱼的健康状况、密度等灵活掌握,注意缺氧,一旦发现鱼有挣扎、浮头等,应迅速捞出并放入清水中。该方法应在水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7.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

  总之,为提高水产养殖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水平。合理使用药物,做到“对症用药,安全用药,适宜用药,合理用药,控制用药,有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