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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损失评估计算方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8-10-24

   近年来,多地频频发生因为人为破坏、矿山和建筑工地产生的施工、爆破、运输、装卸等噪音污染而引发的养殖畜禽死亡、减产等,导致养殖户利益受损,由此演变的恶性群体事件屡见不鲜。因缺乏法估算标准,政府部门开展调解、判决、赔偿工作无科学依据,养殖户利益在诉讼索赔中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目前,国内从事畜牧司法鉴定的机构很少,大部分养殖损失估算工作由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笔者总结参与的畜牧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参考其他成功的畜牧司法鉴定工作做法,通过具体实例分析,现提出几种畜禽养殖损失估算方法,以供参考。

   一、估算的基本原则和对象

   1. 基本原则。

   畜禽养殖的综合性、连续性、季节性、区域性决定了畜禽养殖损失评估有着自身的特点。一是科学性,进行畜禽养殖损失评估时要结合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生产规律,运用畜禽养殖知识,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得出科学的判断。二是准确性,畜禽养殖得到的畜禽产品的产量、品质与品种的遗传特性有关,也与饲养技术、防疫技术、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畜禽养殖效益受当时当地物价影响,在进行畜禽养殖损失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效应,仅仅考虑单一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估算结论的偏颇。三是公正性,评估人员必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得出的评估结论是对事实真相的认定,它不以委托方或诉讼当事人的认同为准。

   2. 估算对象。

   第一,对于因施工等需要搬迁或拆迁的养殖场设施设备的补偿,按照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来执行,这里仅对受影响的畜禽生产受损部分作估算。

   第二,以产肉为主的畜禽产品,以畜禽本身为估算对象;以产蛋、奶、毛等为主的畜禽,以其主要经济功能和价值估算,必要时,将畜禽与其产品分开估算;以孵化幼崽为主的畜禽,将畜禽与其幼崽分开估算。

   二、禽类损失估算方法

   在饲养过程中,停水停电、噪音干扰等因素能够导致禽类发生应激反应,这些反应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轻者可使其采食量减少,饲料转化率降低,导致发育不良,生产性能下降;重者可破坏其免疫功能,机体防御机能下降,甚至引起死亡。

   案例一:2015年,某养鸡场反映附近热电厂吹管发出剧烈声响,致使鸡群受惊,鸡只死亡,产蛋量减少。养殖户向热电厂索赔未果选择上访,该镇政府委托当地畜牧部门进行损失估算。

   1. 养鸡场经济损失估算内容及公式。

   (1) 存活产蛋鸡产蛋量的经济损失L1。

   按照蛋鸡的生物学特性,产蛋鸡在产蛋期间,特别是在产蛋高峰期之后,如果产蛋率非正常下降,以后将不会恢复到生产性能标准所要求的产蛋水平。对存活产蛋鸡来说,产蛋量变化是衡量损失的最主要指标,由于当时养殖户没有将此批产蛋鸡提前淘汰,应计算一个产蛋周期的产蛋损失。通过查阅该养鸡场养殖档案,当天存活的产蛋鸡是292日龄,存量为9217只,该批产蛋鸡在504日龄淘汰,参考该养殖场前三个养殖期平均产蛋量,期间应产蛋量为A千克,实产蛋量为B千克,此期间鸡蛋市场平均价格为Z元/千克。

   经济损失L1=(A-B)×Z

   (2) 死亡鸡(雏鸡、青年鸡和产蛋鸡)损失L2。

   死亡鸡损失为鸡只的培育成本费,包括鸡苗的购进成本和喂养的饲料成本。5天内,雏鸡、青年鸡和产蛋鸡集中死亡数量分别为C1、C2、C3只,购进鸡苗成本分别为每只D1、D2、D3元,平均日龄分别为E1、E2、E3天,根据市场调查,平均每天的饲喂成本为Y元/只。

   经济损失L2=C1×D1+C2×D2+C3×D3+(C1×E1+C2×E2+C3×E3)×Y

   (3) 青年鸡损失L3。

   青年鸡损失应为受影响后鸡群采食量增加到采食量恢复正常(按饲料标准)这一段时间的饲料消耗增加量成本。根据养殖档案,鸡群在受影响第2周饲料消耗量开始高于饲养标准,持续6周。即鸡群从第10周龄至第16周龄内多消耗了饲料。6周内青年鸡存栏数量为G1、G2、G3、G4、G5、G6只,平均每只每周多消耗饲料量为H千克,根据市场调查,此期间青年鸡饲料的平均价格为X元/千克。

   经济损失L3=(G1+G2+G3+G4+G5+G6)×H×X

   (4) 淘汰鸡苗损失L4。

   该养殖户担心雏鸡以后的生长发育和产蛋性能受影响,一个月后将62日龄雏鸡全部卖掉。当天当地同日龄鸡苗的市场销售价格为W元/只,而鸡场淘汰鸡苗价格为V元/只,淘汰雏鸡数量为J只。

   经济损失L4=(W-V)×J

   (5) 抗应激药物的投药费用L5。

   大量实验和经验表明,动物在受惊后及时科学合理的使用抗应激药物,可以提高其抗应激能力、饲料效率和生产性能。如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水溶性粉、维生素或中草药添加剂等。

   该养鸡场的经济损失为L=L1+L2+L3+L4+L5。

   2. 讨论。

   (1) 在计算应产蛋量时,应尽量根据受影响养殖场前三个养殖期或者近三年平均畜禽产品产量确定,也可以通过近似养殖条件下养殖场相同养殖期情况比较获得。有的地方以该种商品蛋鸡生产标准作为参考,这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厂家提供的或者查阅资料取得的蛋鸡生产性能数据是在高饲养水平、高管理水平、高免疫水平下得到的数据,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很多养殖场达不到这种水平,估算所取的标准不准确,核算损失有误差。

   若对种禽场进行估算,计算对象应为种蛋减少的种蛋损失,此批种蛋孵出的鸡苗损失不予计算。因为种蛋损失为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养殖户若用此补偿款购买种蛋继续孵化,鸡苗孵出部分则无经济损失,属于可能发生又可能不发生的间接损失,应不予计算。

   (2) 产品价格应以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当天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无法获取的,按近三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市场平均价格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或实地调查获取的价格为准,但能证明实际销售价格的,应以实际售价计算。

   (3) 计算死亡鸡损失时,由于受影响时间长短、强度和鸡的抗应激能力有所不同,鸡群出现集中死亡的时间有长有短,在估算中应按实际情况统计日龄。

   (4) 将提前淘汰鸡和死亡鸡到正常产蛋结束时的应产蛋数估算出来,计算到产蛋损失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鸡蛋和淘汰鸡价格受市场影响,无法估计其变化趋势,在无噪音或搬迁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养殖户可能根据市场行情提前淘汰,也有可能出现鸡群染疫等不确定情况,估算的应产蛋数属于既可能发生又可能不发生的损失,应不予估算。 

    (家禽总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