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写审批登记表。 二、 提供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经营场所和库房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 法人与技术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 市畜牧局兽医药政处自收到申请30日内,派药政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五、 经处务会集体讨论后,3日内给予答复,或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联系人:李 才 电话:82124920 地点:动力区文政街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