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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哈尔滨市《草原使用证》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9-09-23

一、 由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向草原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承包申请。
  二、 由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区草原主管部门。
  三、 经区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畜牧局草原管理处。
  四、 市畜牧局草原管理处自收到申请三十日内,经对草原现场勘察,对申请人承包资格审查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答复。
  五、 经审查同意的,三日内给予办理《草原使用证》。
  联系人:郭成英 电话:82124916
  地点:动力区文政街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