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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制定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将整合种养业循环一体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专项投资,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拟支持100个养殖大县(含20162017年种养业循环一体化整县推进45个试点县)。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畜牧部门、农村能源部门(如实施方案中涉及大型沼气工程,下同)根据《方案》要求,尽快确定2018年项目备选县,组织项目备选县编制实施方案,按照程序于20179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各省(区、市)可申报的项目备选县数量见附件2。经国家组织评审,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农村能源部门予以批复。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的关于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储备的报告,各省(区、市)批复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后,项目县要利用地方投资、养殖主体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下半年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作为安排2018年中央投资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请省级发展改革、畜牧、农村能源部门按照程序于201711月底前将项目县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连同2018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五、对20162017年已经安排实施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整县推进的45个试点县,要根据《方案》要求,重新核定中央投资规模上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纳入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

联系人:李东

  话:01068502177

农业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

联系人:周海宾

  话:01059191351

 

附件:1.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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