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畜牧养殖特点呈三化态势
美国畜牧养殖业的特点体现为高度的集约化、机械化和专业化的生产。倾向于更大规模、更专业化的猪、牛和禽类,并且行业分工非常明显。随着大型农场越来越多,农场的总数量随之减少,少数的大农场、养殖场饲养着全国大部分的畜禽。
美国有关部门在发展畜牧生产的同时,对环保工作极为重视。如养牛行业中已有45%的牛场参加了政府环保计划。64%的牛场参加了私人环保计划。美国民间协会在畜牧生产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协会的主要工作有:推广政府环保计划,通过各种项目为农民提供培训、信息和示范,帮助农民开发市场,资助科研等工作。
为了便于管理,美国通过立法将养殖业划分点源性污染和非点源性污染进行分类管理。存栏1000个动物单位以上的养殖场即属于点源性污染源;通过人工管道排放污染物或向河流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如果经过现场考察被联邦环境保护署的地方管理人员或有关项目的主任认定为具有点源污染特征,则不论其规模如何,也可被认定为点污染源。各州的划分标准可以严于上述规定。若养殖业排放的废弃物用于农业生产土壤改良和其他不造成污染的用途,则可不被作为点源污染进行管理。
当密集饲养的设施被认定为点源性污染,其他潜在的农业污染源便是非点源性污染。
美国畜禽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目前,美国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已基本成熟,建立了配套的政策、法律和标准。
第一,统一的联邦环境保护政策。美国主要通过严格细致的立法来防治养殖业污染。1972年的《清洁水法》规定建立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简称NPDES),规定任何排入美国天然水体的点源都必须获得NPDES之排污许可证,否则即为非法。每个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一系列目前最佳可用技术的排放限值和达到标准的最后期限,以保护受纳水体的质量。1977年的《清洁水法》里将集中养殖业与工业和城市设施一样视为点源性污染,养殖场建场必须报批并获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
《清洁水法》在第319条款专门规定主要使用最佳管理实践(BMPs)控制农业非点源。作为经济激励和劝说鼓励型政策手段,BMPs是指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美国1987年修改的水法还制定了非点源性污染防治规划。
对如何控制非点源污染,联邦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只是要求各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并与点源污染计划结合来实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细致的州环境保护政策。联邦政府政策只是对某些州的环境提出质量标准,但对实现这些环境质量标准,需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要靠州一级政府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规章制度。此外,各州政府也有自己的环境保护法。部分州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可能比联邦政府的法规更加严格。如依阿华州对畜舍建筑标准和获得畜牧业经营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各种畜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粪便、废水处理设施和操作程序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包括牲畜数量在1000个单位以上的单位需要申请畜牧业经营许可证;牲畜数量达到200个单位的、采用厌氧粪池作为粪便贮存设备的企业、采用地上粪便储存池技术、饲养2000个畜牧单位以上的企业需要申请建筑许可证等。
第三,配套的地方环境管理条例。美国许多城市和县级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构成继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环境法之后的第三层法规。区划和土地使用原则也对控制牲畜饲养数量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以防止牲畜粪便的集中生产。地方区划把畜牧企业的规模与农场主所拥有的土地面积紧密地联系起来,以保证生产者有足够土地用于处理牲畜粪便。区域规划还明确指出在某些区域严禁经营畜牧业和其它某些农业生产活动。
通过管理行动达到养殖业废弃物目标的治理与利用
非点源污染具有分散、多样、隐蔽和随机性强、成因复杂且潜伏周期长的特点,治理的难度很大,污染控制可采取的措施是有限的。总体上,非点源污染是通过采取国家、州和民间社团制定的污染防治计划、示范项目、推广良好的生产实践、生产者的教育和培训等综合措施,以达到科学治理、合理利用养殖业废弃物的目标。
首先,大量渠道提供技术、项目资助及财政支持。在美国有大量的渠道为动物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资助。如美国农业部给动物养殖企业提供资助的环境质量激励项目(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centive Program-EQIP)1997-2001每年的项目资金仅为2亿美元,2002年为4亿美元,2007年达到13亿美元,2008-2012年资金预算为72.5亿美元。另一方面,美国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加大了对土地保护的财政补贴,其中很多方面都和畜牧业有关。在帮助作物和畜牧生产者改善环境的环境质量激励计划中,政府承担75%的环境保护费用分摊支付。
美国政府为了提高新农牧场主、青年农民和农业雇工等弱势群体的生存竞争能力,还在教育和推广服务中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其中一项促进农牧场主发展计划主要致力于对新农牧场主、青年农民和农业雇工提供各种援助,为开展新农牧场主培训、教育、技能拓展和技术援助服务的机构提供经费支持。
第二,鼓励农牧结合。美国的大部分大型农场都是农牧结合型的,从种植制度安排到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都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联系,而且是养殖业规模决定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肥料3个物质经济体系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系,养殖场的动物粪便或通过输送管道或直接干燥固化成有机肥归还农田,既防止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第三,出台营养管理计划。美国大约有450,000个集约或规模化的养殖企业,其中6600多家拥有超过1000动物单位的企业都被纳入《清洁水法》的CAFOs(Concentrated Animal Feeding operations,CAFOs)管理之下。CAFOs作为点源,要获得NPDES许可证才能经营。但是这些许可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废弃物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的应用。当储蓄罐爆满,这些东西就会被播撒到田野。播撒出去的量远远超过植物营养需要量,从而导致潜在的非点源污染问题。有许多州开始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没有纳入CAFOs计划的散养或小规模动物养殖所产生的动物废弃物问题。一个通用的办法是对废弃物的施用执行营养管理计划。目前已经有23个州实施了各种形式的营养管理计划。
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健全污染防治立法,细化法律条款。美国在畜牧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方面普遍都建立了配套的政策、法律和标准,也建立了各项行动计划。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应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制定和完善相关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排放标准和农村环境管理机构。
第二,按照不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从美国经验看,其对畜牧养殖业污染大都按照不同规模分成点源和非点源,并进行分类管理,这提高了管理行动的确定性和操作性。针对符合点源界定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点源的方式进行管理,实行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境政策;针对非点源畜禽养殖场,参考美国的最佳管理实践,建立各级政府的非点源污染管理计划,完善非点源污染的监测、普查和评估体系。
第三,加大财政支持和投入,采用激励和奖励的手段。农业污染的防治仍然应当在保证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大目标下进行,即使在美国也是如此。农业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仅仅依靠企业或农户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过分强调治理工程的经济效益也值得商榷,应加大在农村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例如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对污染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设备和工程进行补贴、对养殖农户进行培训等。
第四,大力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向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有机肥源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集约化养殖业畜禽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多效性有机生物肥料应用于农业生产。对于整个养殖业来说,养殖业废水的污染负荷极高,直接采用生物处理,费用十分可观,应鼓励养殖场通过沼气化、酸化、沉淀后,再利用水生生物塘及土地处理系统对其进行末端处理。(作者及单位:金书秦,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韩冬梅,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