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省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苜蓿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会议认为苜蓿是牧草之王,是提升畜产品,特别是奶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蛋白质饲料,还具有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等作用。我省是奶业大省,对苜蓿的需求量大,我省气候条件适合发展苜蓿生产,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展苜蓿产业既是可行的,又是紧迫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施行。
《规划》提出到2015年苜蓿种植面积为1000万亩、建设良种繁育田10万亩。其中2012年苜蓿种植100万亩、建设良种繁育田2万亩。《规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一是给予良种繁育和苜蓿种植良种补贴。二是苜蓿生产和良种繁育所用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三是种植苜蓿地块农田水利建设按照种植粮食同等对待,统一纳入当地水利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四是对苜蓿种植规模达到万亩以上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金融机构可给予低息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五是支持苜蓿新品种选育、原种繁育、良种扩繁工作,保证苜蓿品种及时更新换代。对良种繁育所需的种子库、农机库、晾晒场、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量补贴。六是地方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流转等方面对苜蓿规模种植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苜蓿产业迅速发展。
对于2012年苜蓿种植,确定省级财政给予以下几方面的扶持:
1.种子补贴。省级财政给予良种繁育和苜蓿种植者每亩种子补贴50元。
2.机械补贴。对苜蓿种植规模2000亩以上的,其播种、收割、打包、翻晒等主要机械以及种子生产主要机械设备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增加20%的补贴。
3.种子田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给予良种繁育所需的种子库、农机库、晾晒场、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每亩补贴300元。
王宪魁省长强调,要高度重视苜蓿产业发展工作。发展苜蓿产业既有利于提高畜产品产量、质量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又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苜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将我省打造成优质苜蓿生产基地。要稳步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尊重农民积极性和市场规律,鼓励养殖企业、饲草专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发展苜蓿生产。吕维峰副省长在会上要求要认真抓落实,确保完成100万亩苜蓿种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