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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江县奶站全部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2-03-09

 

        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黑龙江龙江县畜牧兽医局的积极倡导下,龙江县所有奶站全部签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乳制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生鲜乳。

        二、保证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不添加任何物质。保证及时对榨乳设备、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避免造成生鲜乳的污染;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并合理保存奶样备检,切实保证奶源质量。

        三、服从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的工作,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及时为奶户出具收购凭据。

        四、建立可追溯体系,每天如实填写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五、做到持证收购和运输,保证不收购和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鲜乳。

        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消毒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全部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

       七、对在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及时报告、处置。

        八、树立诚心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保证不出现价格欺诈和拖欠奶资等不正当行为。

        九、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本奶站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