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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黑龙江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推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2-01-09

 

        黑龙江省共有15个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具有重要战略位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和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促进牧区加快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落实工作,制定了补奖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草原清查、确权发证和草原承包等基础性工作,补奖机制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一、开展草原资源清查。对全省15个牧区半牧区县草原全面展开清查工作,结合草原底图,落实到具体地块,逐村屯、逐地块进行实地普查测量,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保无遗漏,查清草原类型及利用状况、草原“三化”情况。目前已基本完成野外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内业汇总、草原管理档案建立和草原资源分布图件制作。

  二、规范草原确权发证。结合草原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草原确权发证工作。对已核发草原使用证的草原,进行了进一步复核,保证使用证、图和使用权档案与实际一致。对没有确权发证的草原,政府正在积极组织核发草原使用证。同时正在建立草原使用权档案。目前全省草原确权发证工作已完成70%。

  三、推动草原承包落实。按照依法废除违法草原承包合同,理顺不规范、短期合同的要求,对已承包到户的,认真复查草原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周边四至是否明确,摸清草原承包流转情况;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或短期承包经营的,依据《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正在积极落实长期承包到户经营,并对所有承包草原签订(更换)统一草原承包合同,建立承包管理档案。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