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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下达2011年省本级饲料安全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27

 

  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有效监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近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2011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黑牧饲[2011]121号)。方案确定监测计划数量为饲料样品2500批次,其中猪、鸡、牛和水产配合、浓缩饲料和饲料原料2300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00批。
《方案》确定监测产品种类及监测项目: 生长育肥猪饲料监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粗蛋白、锌、铜、砷,仔猪饲料监测呋喃唑酮、地西泮、粗蛋白、锌、铜、砷;禽用饲料监测喹乙醇、氯霉素、粗蛋白、锌、铜;肉牛料监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粗蛋白;水产配合料监测喹乙醇、孔雀石绿、氯霉素、粗蛋白;奶牛料监测三聚氰胺、粗蛋白、锌、铜;蛋白质饲料原料监测三聚氰胺、粗蛋白;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分别监测主含量和铜、锌等。
《方案》确定监测范围及监测对象:十三个市地及省农垦系统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对辖区内各类饲料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
《方案》确定抽样监测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抽检任务的一半),第一阶段抽样时间定为6月20日——7月20日,第二阶段抽样时间定为10月5日——10月25日。
为切实做好饲料监测工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监测计划是全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和抽样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样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抽样工作与专项整治及执法检查相结合。 各地在抽样工作过程中,要结合今年饲料质量安全及瘦肉精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边抽样边检查的原则,把抽取样品、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在抽样、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有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省饲料办报告,并迅速立案,依法查处,消除隐患,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污染等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 三是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工作规范。 各地及饲料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饲料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和《饲料采样方法》等有关要求开展监测抽样工作,严格遵守抽样程序和检测要求,认真处理检测异议,及时向省饲料办报告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