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活畜的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1]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实施“农业部2011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工作方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近日成立了四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生猪、肉牛尿样现场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计划任务:共1000个养殖场(户),其中养猪场(户)800个、肉牛(羊)养殖场(户)200个,全年任务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6月15日-8月10日)监测400个养殖场(户)、第二阶段(8月15日-10月10日)监测300个养殖场(户)、第三阶段(10月15日-12月10日)监测300个养殖场(户)。
监测对象:生猪养殖场(户)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规模的养殖场(户)。每个养猪场(户)抽取活猪尿液样品2-3个,其中:年出栏50头以下及50-250头的抽取尿液样品2个,年出栏250-500头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抽取尿液样品3个。肉牛(羊)养殖场(户)以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规模的养殖场(户)。每个肉牛养殖场(户)抽取尿液2-3个,其中:年出栏10头以下及年出栏10-50头的抽取尿液2个,年出栏50-100头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抽取尿液3个。
监测地区和数量:第一阶段监测地区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个市,监测养殖场(户)数量为400个,每个市监测100个。每个市监测区县的数量不低于该市所辖区县总数的50%。第二阶段监测地区为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4个市,监测养殖场(户)数量为300个,每个市监测75个。每个市监测区县的数量不低于该市所辖区县总数的50%。第三阶段监测地区为伊春、黑河、鹤岗市、七台河和大兴安岭5个市地,监测养殖场(户)数量为300个,每个市地监测60个,每个市地监测区县的数量不低于该市地所辖区县总数的50%。
监测样品及检验项目:监测样品为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检验项目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此外,还部署了养殖场(户)β-兴奋剂类违禁物质排查监测
任务300批,其中猪尿200批、牛尿100批,检验项目为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本次监测任务由省局瘦肉精整治办负责协调,具体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和被监测市县(区)畜牧兽医局共同完成。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报给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畜主和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一经确认,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畜主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