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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通知要求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

发布时间:2011-01-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和质检总局出台一些列规范性文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提高行业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净化行业环境。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品企业将停产。由于我省乳品生产企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可能因达不到相关要求,不能按时获证,按照规定将停产。针对这一情况,省畜牧兽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近期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合理规划奶源布局,避免因企业停产对奶牛养殖业造成影响和冲击,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做好协调工作。近期要对辖区内现有奶源分配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生鲜乳生产和购销情况,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督促生鲜乳购销双方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切实维护好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防止奶业出现较大波动。
    二、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牧安监〔2010〕22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现有奶源情况和乳品企业重新换证情况,坚持方便奶农、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进一步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迅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此项工作务必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