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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第四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

发布时间:2010-10-09

 

  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通过测算,已确定我省2010年第四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 31号)文件要求,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通过测算,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了我省2010年第四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全省第四季度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将继续维持第三季度的交易参考价格幅度标准,即机械化榨乳的生鲜乳(脂肪 3.1%、蛋白2.8%)交易参考价格为:中准价格3.27元/公斤,上浮不高于15% (即最高3.76元/ 公斤),下浮不超过10%(即最低2.94元/公斤)。
  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黑政办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