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使用兽用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使用假兽用疫苗排查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117号)要求,2月13日至25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检查排查行动。
此次排查采用市、县(区)两级双重排查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双随机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使用兽用疫苗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此次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有无非法使用“自家苗”等行为,重点是养殖档案记录、免疫记录、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一是检查疫苗存储条件情况、疫苗在有效期内情况、配备冷柜等设施设备情况等。二是检查用药记录真实、完整情况、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情况。三是检查疫苗使用记录情况,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疫苗、走私进口疫苗、“自家苗”等违法行为情况。
检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告诫养殖主体必须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和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使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养殖主体责任意识。告知养殖企业依法履行防疫责任,依法采购合法疫苗,不得使用假劣疫苗,特别是不得定制、使用“自家苗”。
此次专项检查排查行动,共排查6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中12家生猪养殖场有自购疫苗现象,经资质确认,疫苗来源均合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不全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生猪养殖场使用疫苗的检查排查力度,扩大到散养户,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经营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压实从业者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生猪规模养殖场使用假兽用疫苗现象发生。
( 来源: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