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1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尽快提出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意见的函》(黑财农函〔2018〕60号)要求,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牧财〔2017〕197号)文件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各项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特别对前期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各市(地)要以县(市)为单位,对病死猪数量偏高的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数量属实。
2.各市(地)要认真统计所属县(市、区)上报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对处理率(处理数量/养殖量×100%)高于10%的县,或处理数量较往年同期增幅20%以上的县,要组织人员现地核查,并说明原因。
3.本次申报时间紧,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于11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市(地)畜牧兽医部门;各市(地)于11月16日前将汇总材料及县级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安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收到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本年度不予安排补助经费。
4.报送处理时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地实地查验监督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5.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要不断提升科学养殖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死亡率。
联系人:刘义民 联系电话:82625847
电子邮箱:liuyimin0451@163.com
附件:1.县(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2.市(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xls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