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规审[2018]11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
为调动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77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pdf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9月29日
(来源: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