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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9月27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黑龙江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农办医[2018]3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我省2018 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要求,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我省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 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 加大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与待宰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取缔问题屠宰企业。 各地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市地要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切实抓好专家队伍组建培训、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助力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出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各地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底前)。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初至10月底)。 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 年11月初至2019年5月底)。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 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 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各地畜禽屠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畜禽屠宰管理所。

   联系人:省畜禽屠宰管理所李长梅

   联系电话(传真):0451-82363145

   电子邮箱:657363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