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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2018〕97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次数增多、秋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突出科学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加大节日市场检查和督导力度。
  (一)加强食品监督检查
  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早市、夜市、农村大集等)、肉类产品专营店、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查验猪肉等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
  抓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蜂蜜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别是对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排查原辅料使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查处企业不按配方组织生产等行为。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木耳、蜂蜜掺杂使假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抓好食品流通监管。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进、不销、不存无合法来源及来源不明食品,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乳制品储存与运输的监管,密切监控乳制品储存条件,不留监管空白。
  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校园及周边、中央厨房、网络订餐、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农家乐、集体聚餐场所等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抓好保健食品监管。严查保健食品非专区(专柜)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加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活动。
  (二)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
  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加大对血液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原辅料把关不严、篡改工艺、投料不足、编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细化监管措施,及时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过期药品、冷链药品储运温度超标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对处方药品、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和不符合规定销售使用疫苗、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药品。
  加强化妆品监管。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以及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产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以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类等化妆品为重点,检查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标签标识,发现可疑产品依法依规查处。
  抓好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做好网上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检查工作,对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抓好舆情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要强化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工作,特别是及时捕捉“两节”期间重大食药安全舆情信息和敏感信息,并及时开展舆情趋势分析和研判,妥善进行应对,避免舆情事件扩散。要充分利用各级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和不良反应直报系统,对药品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监测机构、监测哨点等单位能够正常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救治、早报告。
  三、加强应急值守
  要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值班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处,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请各市(地)局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双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传真至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吕俐,电话:0451-88347850;传真:0451-88337419);2018年10月8日14:00时前上报“双节”期间食品药品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联系人:王舒婷,电话(传真):0451-88313159)。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