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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 做好2018年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黑牧草〔2018〕220号

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

   自9月15日起,我省将全面进入秋季草原防火期。由于今年夏季我省雨水丰沛,草原植被总体长势良好,地表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加,草原火险等级将持续偏高,秋季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在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各级草原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早谋划,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灾早处置,确保草原防火安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和保障生态安全的角度深刻认识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地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对接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确保草原防火与森林防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积极与本地森防、城镇消防、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形成秋季草原防火工作合力。各地要逐级落实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好目标责任制,要将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乡、到村、到地块、到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切实将草原火灾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预警,提高防范意识。各地要把宣传贯彻《草原防火条例》作为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特别是中秋国庆节期间,要加大力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张贴防火公约、书写墙标、张贴横幅等方式入村入户宣传防火工作;要通过在重点防护地段设立宣传牌,警示进入草原的人员做好草原火灾防范;要利用乡村广播、县级有线电视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等有效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适时做好火险气象信息发布和防火动态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火灾查处案例,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广泛宣传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草原防火意识,营造草原火灾群防群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狠抓火源管理,搞好火灾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防火期草原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禁止草原随意用火行为,突出加强村屯周边、农田周边、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林草和苇草接壤部位等重点区域的草原火源管控,必要时可依法设立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管制区域。要与毗邻县市和其他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明确防控范围界限和防控责任,落实好行政边界、林草交界、苇草交界等重点地段的联防联控机制,严防外火入侵、内火外延和草原火烧入林区;要充分利用霜降期,组织力量集中在村屯周边、林草交界、苇草交界等重点防护部位打烧防火隔离带,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级草原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草原防火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位情况、防火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火灾扑救准备情况等,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解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结合草原禁牧监管等工作,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对于非法用火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班值宿,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秋季草原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内,各地要认真落实好24小时草原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下传草原火情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决杜绝漏岗行为。对卫星监测热点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发生草原火情,要立即上报省草原防火办公室,绝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因漏岗或故意迟报、瞒报草原火情,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各地要结合当地草原防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防火装备和扑火队伍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要根据草原防火应急需要,加强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已建防火物资库站的物资管理,在防火期前对现有的防火装备、车辆全面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防火设施装备正常使用。对正在实施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防火物资缺乏的,要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资金补充草原防火急需物资装备,对本地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向省草原防火办申请从储备库中调拨部分物资。

   省草原防火办值班电话(传真):0451-82632822。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