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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黑牧草〔2018〕191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在2018年机构改革大背景下,严格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今年的草原各项重点工作,为改革前后草原工作的顺利过渡衔接奠定坚实基础,是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支持和拥护改革的具体体现。但从近期我局开展的督导检查情况看,部分市县没有深刻认识到机构改革大背景下扎实做好草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思想麻木松懈,工作推进力度弱,一些重点工作进度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草原保护建设工作,推动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按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从近期我局督查抽查和各地自查反映的问题看,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实施方面:2017年度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实施县中,富裕县、同江市至今尚未组织政府采购,龙江县、肇州县虽已完成采购,但尚未组织施工;肇东市、虎林市迟迟未能落实2018年度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建设地块,县级实施方案至今尚未抄送省级备案;抽检的部分围栏建设地块,施工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面:大多数市县的外业核测工作已进展大半或已完成,但部分市县的核测结果与省级要求达到的2020年规划面积有差距;大庆市本级等部分市县草原清查工作滞后,至今仍处于筹备阶段。草原执法监督方面:部分市县未按照我局要求开展草原占用审批监督检查;一些市县对已立案查处的草原非法开垦案件,没有对恢复草原植被跟踪监管到位;我局开展的第一阶段草原占用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项目单位超审批面积占用草原问题,所在市县畜牧部门属地跟踪监管缺位。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有今年我省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草原积水严重不利施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主要是主观原因和工作作风问题,包括习惯性“猫冬”心态作怪,工作统筹摆布不力的问题。特别是2017年度草原生态补奖项目资金早在去年6月即已下达,各地完全可以迅速落实建设任务和地块,并于当年完成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但一些县市存在“猫冬”现象,意图待第二年春季再集中组织推进,而今年春季以来应对中央环保督查、开展草原资源清查等重点工作相对集中,又出现了各项工作统筹摆布不力、顾此失彼的问题,导致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同时,一些市县没有深刻认识到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有以拖待变思想,工作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导致一些工作推动不力,特别是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属地执法监管责任缺位问题较为突出。

前期,我局督查组已向抽查市县下达了问题整改通知书,其他重点市县也上报了自查报告,查找出了一些问题,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对照省级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进一步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问题。大庆和齐齐哈尔市本级、各牧业半牧业县和讷河市草原重点工作整改进展报告,在加盖畜牧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程序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开展草原项目建设,应无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办法或批复的建设方式、标准、程序、时限和内容执行,这是上级开展项目检查和项目审计的主要依据。目前看,进度、质量和程序是各地项目建设中最易出现问题的三个环节。

为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县级草原生态补奖规划和退牧还草规划的作用,利用正在开展的草原资源清查,摸清本地不同程度“三化”草原的面积、空间分布界线、承包关系及承包者治理意愿,按照治理方式建立本地建设地块储备库,项目资金一旦下达,即可迅速落实建设任务和建设地块。各地要合理和充分利用好草原生态补奖绩效奖励资金,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前期保障工作,如购置高精度GPS测量设备或聘请第三方测量建设地块拐点坐标,绝不允许将此类前期工作费用摊派给草原承包经营者。要克服冬闲和等靠思想,抢前抓早,建设任务和地点确定后,迅速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条件具备,立即开始施工。

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在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省级相关方案要求明确项目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允许拨付建设资金。对于草原生态补奖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由畜牧部门对项目物资进行留样和送检,不允许以施工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充数。对于今年遭受洪涝灾害的已施工人工种草和补播地块,视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等因素的约定情况拨付资金,按合同约定需要补种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为加强项目程序管理,除按规定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外,对于草原生态补奖项目,一旦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不允许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建设地点,但必须及时编制县级年度补奖补充实施方案并尽快抄报我局备案;对于涉及建设地点变更的其他项目,退牧还草项目须经有关发改部门重新批复、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经我局批复。同时,务必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将项目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各类文件资料全面完整地归集存档备查。

三、认真落实草原监理属地责任,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后续跟踪监管措施

一要加强项目建设占用草原的审查监管。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吸取2017年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我省督查所发现问题的深刻教训,切实履行好草原执法监督属地责任。要加强草原占用审核审批项目,特别是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的占用草原审查和后续跟踪监管工作,继续坚持严格审查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区,以及禁养区(畜牧业用地)占用草原项目,并按照有关禁止规定和制度提出审查意见。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占用草原的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局工作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以来已审批过的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草原项目逐一开展检查,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对于未按审批方位占用、超审批面积占用等违法占用行为,要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依法进行查处,采取销号方式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超过审批时间两年仍未动工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我局,按程序依法收回所占用的草原。

二要依法将环保督查组交办等案件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我省“回头看”期间交办的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对定性为“属实”和“基本属实”的案件依法一查到底,并监督涉案地块将草原植被恢复到位,以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完善的档案资料,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的台帐销号工作。要举一反三,对本地已立案查处过的草原违法案件逐一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和监督涉案地块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要加强一线草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树立法制思维,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继续严格按照既定部署,凝神聚力做好草原资源清查等其他草原重点工作

一要继续扎实推进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开展草原资源清查,摸清草原资源底数,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保障绿色发展指标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解决草原管理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的一项有力举措。各地务必要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按照我局印发的草原清查工作方案和省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力推动推进,尽快形成清查工作成果。要严格把握县级承担的清查任务,防止出现顾此失彼、清查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调,做好清查成果与国土“三调”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要做好有关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自9月份开始,2017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和2018年度粮改饲青贮收贮工作将相继启动。各牧业半牧业县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黑牧财〔2017〕114号)要求开展县级自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将县级自评报告和相关评价材料,汇编成册后报送我局。各粮改饲实施市县要认真做好青贮生产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调查掌握本地收贮进度(农村农村部可能将继续实行青贮收贮进度周报制度),做好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收贮结束后,在完成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地)畜牧部门要继续按照《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黑牧草〔2017〕100号)要求,于11月30日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粮改饲市级初评工作,并将有关评价材料汇编成册后报送我局。

三要确保秋季草原防火安全。各重点草原防火市县要继续按部就班做好今年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组织防火器材检修,严格防火值班制度,加强防火巡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对下达的卫星热点,要立即组织核实反馈,发生草原火情要立即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