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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组织申报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各有关草原防火重点市、县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和《2018年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做好我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18年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组织草原火险县(市、区)以项目打捆方式申报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个打捆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为便于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草原防火市应尽量单独打捆申报。请拟申报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市、县,提前将申报计划告之我办。

   二、做好申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可研报告编制规范,深入论述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布局、技术方案、建设方案、工程造价等,可研报告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可研报告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所需要土地使用证明或国土部门(占用草原的由畜牧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县区位置示意图;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平面图。

   三、严格按要求申报项目。所申报项目应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经省级评审后,通过林业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申报。对于2017年上报未批,但仍有申报需求的项目,应重新申报。2018年林业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开网时间是7月31日-8月31日。

   附件:2018年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黑龙江省草原防火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