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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切实做好畜牧产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抓紧做好黑龙江省煤炭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及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畜牧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督促养殖户和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研究部署本辖区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在岗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全面开展畜牧产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饲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各级的监管责任和具体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抓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也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结合《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表》开展企业自查、市县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一市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移交有关专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录,落实各项措施。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是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安全。要认真总结春季草原防火工作,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前期准备,确保全年草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主要领导调研靠山草原所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黑牧草〔2018〕122号)要求,认真做好草原资源监管工作。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要求,深刻理解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张庆伟书记提出的“一亩草原也不能被侵占、一亩草原也不能改变性质”的指示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好全省草原生态安全。

四是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按计划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突出做好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普查工作,及时做好预警预报。要认真做好炭疽新老疫区、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易感动物炭疽免疫接种,及时组织对炭疽畜坟进行全面检查和封闭加固,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周围区域的消毒灭原。要切实加强汛期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消毒灭原、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防止养殖户随意处置猝死牲畜。

五是加强养殖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要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履行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强化部署。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时限和考核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制定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培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对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能力,提升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2019年1月15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局。

联系人:许洪亮 联系电话:0451-82625938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