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下称《条例》)于2004年10月15日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近14年来,为规范奶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奶农和乳品加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理依据,使我省奶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国家上位法的出台和奶业生产形势及消费市场的变化,《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奶业发展需要,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24好)要求,我们拟对社会公众征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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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