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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抓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关于开展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8〕364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一)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通过领导带头宣讲、专家解读、开设媒体宣传专题等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推动安全生产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落地生效。

(二)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咨询日。各地要通过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和有奖竞猜、虚拟现实体验等形式,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防灾减灾救灾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组织干部面对面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单位现场观摩、学习和交流,对标看齐,示范带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要围绕国内外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深入基层播放宣传,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开展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网络论坛、专家访谈等形式,全面普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组织行业干部和专家深入生产一线,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代面、推动落实。

二、以“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工作部署,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兽医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助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整治事故苗头,彻底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切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强兽医领域重点工作。要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密切关注境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动态,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要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兽药GMP、兽药GSP制度,依法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切实规范使用行为。要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强化养殖环节日常监管,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三、进一步抓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活动期间,请各地每周五上午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请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资料(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省局。

联 系 人:张智杰
    联系电话:0451-82625455
    电子邮箱: hljjkc@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