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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各市(地)、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要求,结合畜牧兽医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挂证” 不仅干扰了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甚至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挂证”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将治理“挂证”行为作为本行业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工作和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市(地)、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6月20日前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集中清理畜牧兽医职业证书“挂证”工作,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将此项工作迅速传达到所属单位有资格的证书的职工,对本系统人员“挂证”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特别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要严格排查,对核实确认的“挂证”人员立即纠正。我局将在局政务网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举报的“挂证”问题要逐一核实处理。对本次排查过程中隐瞒不报,拒不改正的“挂证”人员,我局将对其进行全省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挂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注销,给予“挂证”机构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注销注册等处罚。

四、通过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增强本行业从业人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实现由“不敢挂”“不能挂”到“不愿挂”的转变,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五、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挂证”人员排查清理情况(含电子版)上报至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劳资处,上报内容要写明排查情况、排查出的“挂证”人员数量及处理结果,及对清理工作有哪些建议。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人事劳资处 李明 电话:0451-82625987

邮 箱:HLJYKLM@126.com

举报电话:0451-82625918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