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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抓紧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黑畜资联办〔2018〕40号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5号)。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各省进行考核。

按照农牧发〔2018〕4号文要求,县级畜牧、环保部门要对全部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是否合格进行联合验收。现要求于2018年6月20日完成验收工作,待系统上线后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畜牧、环保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时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各市级畜牧、环保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所辖县级畜牧、环保部门抓紧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ceb 

    附件2:农业部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ceb

     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