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等全省年度草原重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我局将于近期对有关市县草原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内容及依据
(一)督查15个牧业半牧业县2017和2018年度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实施情况
1、督查内容:一是各年度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检查年度实施方案是否编制完成并报省级备案;方案确定的财政投资额度是否为对照当年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与上一年度县级结余资金额度之和。了解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的牧业半牧业县2018年度政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
二是各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对照县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规模,检查政府采购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比例;对照验收单,检查各项建设内容的完成验收比例;对照资金拨付凭证,检查项目资金的支付完成比例。
三是各年度项目建设质量。检查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地块位置、任务规模,与县级实施方案是否一致;随机实地抽查建设地块(GPS定位坐标),检查其实际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是否与县级方案和合同约定相一致;实地检查围栏安装质量(围栏是否封闭,围栏的高度、纬线根数和宽度、埋桩间距及牢固度、经纬线张紧力、围栏门设置等)、补播和人工种草的整地播种质量等是否符合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
四是各年度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围栏材料和草种购置,以及围栏施工安装是否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实施,采购的项目物资是否采样封存和质量送检;检查补播和种草的整地环节是否单独进行了验收,补播和人工种草由草原承包户自行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检查是否就补贴发放进行了公示;验收工作是否由畜牧、财政和有关乡镇政府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围栏后续管护协议签订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五是检查县级方案确定的建设地块信息在国家草原生态补奖系统的录入情况;已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系统。
2、督查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牧财〔2016〕156号)、《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草原重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47号)、《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牧财〔2017〕113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48号)、有关县级2017和2018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二)督查大庆和齐齐哈尔市本级2017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情况
1、督查内容:一是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有关情况,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是否与下达的任务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投资计划的问题。
二是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检查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三是检查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督查依据:省发改、畜牧两委局下达的下达的2017年度建设任务(黑发改西部〔2017〕195号)和投资计划(黑发改投资〔2017〕228号)、《黑龙江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发改规〔2017〕3号)。
(三)督查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截至2017年底前未完工的草原防火站建设项目、2017年齐齐哈尔市草原火情监控站建设项目、2018年大庆市草原火情监控站建设项目)
1、督查内容:一是检查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投资的额度和比例,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完工的,是否完成自验,并进行了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
二是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执行情况,重点是项目建设地点、建设面积、物资采购数量、资金使用等是否与批复内容一致。
三是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各环节合同是否齐全,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完善。
四是检查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2017年以来下达项目的建设信息,是否及时按要求录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重大项目库和农业部农业建设信息网等国家项目系统内。
2、督查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48号)。
(四)督查西部13个牧业半牧业县及大庆、齐齐哈尔市本级2017和2018年度草原鼠虫害监测防治项目实施情况
1、督查内容: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分配、防治物资采购、劳务费及相关资金支付等是否规范。
二是项目开展进度情况,包括2018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鼠虫害监测工作情况、鼠害春防工作情况、虫害防治前期准备情况。
三是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作组织、人员队伍、项目资金、物资筹备、实施方案编制、值班和周报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相关监测防治数据等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2、督查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7〕37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87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83号)。
(五)督导15个牧业半牧业县草原资源清查工作
1、督导内容:一是依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资料,了解掌握当地清查经费筹措和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草原空间分布及承包经营等外业调查的完成情况及其调查方式;了解当地清查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以及县级政府主导下的清查协作推进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是检查掌握当地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加快清查工作进度,保证清查工作质量。
2、督导依据。《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黑牧草〔2017〕74号)、《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48号)。
(六)督导推进以绥化、大庆、齐齐哈尔三市为重点的“大美草原守护行动”
1、督导推进内容。一是对省局2016年审批的草原征用使用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具体检查工作依据《2018年草原征用使用审批事项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开展(详见附件)。
二是随机抽选受检县市2016年以来草原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卷宗2件,检查其案件处置的规范性。
三是通过检查当地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资料,掌握当地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草原违法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建设、对辖区内占用草原项目的检查工作进展等情况。
2、督导推进依据:《关于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的通知》(黑牧草〔2017〕167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48号)。
(七)调研干秸秆饲料化的生产利用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我局将组建数个督查组,于7月10日前完成对部分市县的督导和抽查(具体抽查人员组成及抽查地点另行通知)工作,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自督
一是市(市本级)县自查。对照上述督查内容,请各项目实施市县,围绕所承担实施的项目和第五项、第六项督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形成的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邮寄至省局草原处,电子版发送至草原处邮箱(caoyuanchu@163.com)。
二是市级督导。请绥化、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年度草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并于6月底前将督导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省局草原处邮箱。
(二)省级抽查
一是听取情况汇报。省级督查组围绕上述检查内容,分别听取所抽查市县畜牧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材料由督查组带回存档。
二是查阅档案资料。省级督查组逐项检查相关工作的推进文件资料,检查并核实有关内容。
三是开展实地检查。省级督查组随机抽选草原生态补奖和退牧还草建设地块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查看草原防火站建设现场;草原征用使用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按相关检查方案确定。
四是反馈检查结果。省级督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向受检市县集中反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或指导意见。
五是形成抽查报告。省级督查组在所督查报告中逐项说明检查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版检查报告在由本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留档,电子版发送至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邮箱。
(三)座谈调研
省级督查组围绕秸秆饲料化生产利用情况,邀请50头以下规模、51-99头规模、100头以上规模的肉牛养殖业者各1-2个,100头以下规模、101-299头规模、300头以上规模的羊养殖业者各1-2个,集中开展座谈调研,并现场填写调研表。邀请的养殖业者代表应熟悉秸秆饲料生产、饲喂利用等各环节的资金成本和操作流程。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准备好相关报告、文件、档案资料,以备抽查组检查。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我局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各级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附件:2018年草原征用使用审批事项日常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方案.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