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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2011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以来,各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避免环境污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16年全省共处理36.87万头,下拨了补助经费2396.55万元。2017年各地病死生猪处理情况已于年初上报,为进一步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各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4日-7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6、2017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金补助情况。

   1、县(区 )、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造册情况。

   2、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审核情况。

   3、检查无害化处理场及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0548-2006)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

   5、核对各县(市)向省级申报的无害化处理数量。

   6、检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配套及拨付公示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省局随机抽取部分县(市)进行现场核查,采取查阅存档文件,对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向无害化处理场、养殖场和监管人员及补助对象询问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

   请各县(市)形成简要的自查情况报告,于6月4日前报省局安监处。

   联系人:刘义民,符兰波

   联系电话:0451-82625847

   邮箱:liuyimin0451@163.com。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