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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申报2018年黑龙江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各有关市、县(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有关部署要求,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县范围

2018年农业农村和财政部下达给我省5个县的申报指标,项目县在农业部公布我省的26个畜牧大县中选择(不含双城、杜蒙、克东、安达等4个种养结合项目县和农垦4个管局,见附件1)。

二、任务目标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以畜牧业大县为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第三方专业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政策实施,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大幅提高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探索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政策实施,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扶持对象及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

项目以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区域集中处理中心为重点。其中规模养殖场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养殖场设计规模在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及以上。集中处理中心规模标准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纳入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项目和“两牛一猪”建设项目的养殖场,其场内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不予支持,在场外单独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可纳入项目扶持范围。

(二)实施内容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填平补齐的原则,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后续运营环节由县级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运行、社会化服务的形式统筹解决。

四、支持标准

(一)补助额度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先安排一部分,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对项目县绩效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后续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上,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猪为一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猪当量测算数据以2017年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并附证明材料)。

(二)资金投入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企业建设集中处理中心予以支持。其中:养殖场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各地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整县推进项目第一责任主体,县级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畜牧、财政、环保、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文件精神,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作为催生我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大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落实部门责任、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农委、环保、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共同制定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期原则为一年。整县推进项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5月21日前以政府文件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级对各县上报方案进行评审,拟推荐项目县名单经公示后于5月28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项目建设不允许以单体项目安排代替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落实政策保障。各县要统筹农业“三减”行动、“两区一园”建设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粮改饲、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涉农资金,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相结合。落实畜禽粪污处理机械设备敞口补贴要求,解决粪肥消纳用地等关键问题,引导种植业者积极施用有机肥。各地要结合省农委《2018年全省有机肥生产和利用的指导意见》(黑农委函〔2018〕62号)要求,畜牧部门做好配合,落实有机肥施用面积,打通粪肥出口。要加大本级财政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四)严格监管考核。省直部门将与整县推进县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将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项目县政府要定期跟踪监测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注重宣传总结。项目县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重点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县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各县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季度报送实施进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并于2019年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畜牧兽医局

周春生   省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外事处   0451-82624292

袁  亮    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     0451-8262544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150040)

(二)省财政厅

田文武  省财政厅农业处             0451-5364329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150010)

附件:1、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县名单

           2、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协议书

附件下载.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