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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本级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黑牧饲〔2018〕8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8年我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是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违禁添加行为、防控风险、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抽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证工作质量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局《2018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计划》制定抽样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抽样,原则上保证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抽样全覆盖;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跟踪确认检测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督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报送监督抽查及预警监测结果。

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保证监督抽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强化检打、检防联动

各地在抽样时,要把抽取样品与执法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抽样过程中,要对饲料生产企业有无违禁物质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有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迅速立案,依法查处,消除隐患,并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切实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在预警监测中发现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我局将根据预警监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各地如需对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抽样技术培训,请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省所可派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饲料办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625668   联系人:宋涤心

附件:一、2018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预警监测计划

           二、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附件下载.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