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农医发〔2018〕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黑龙江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细化计划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实施抽样、检验分离管理制度。把监督检查和抽样有机结合,采取“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及抽样工作。各市地根据当地实际,结合任务量,制定本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制定全省兽药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二、加强技术培训。遵照十九大精神和依法行政要求,《农业部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进行了较大调整。我省根据农业部方案制定了《2018年黑龙江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和《2018年黑龙江省兽药风险监测计划》(见附件2)。各地要深入领会,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抽样和检验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严格核查监督抽检兽药贮存条件、产品效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严格执行抽检计划规定程序,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和经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今年将继续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检打联动落实情况的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工作将继续纳入2018年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我省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各市地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时限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对已完成查处的案件要按期上报查处信息,我局将定期通报监督抽检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各市地畜牧兽医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上报我局医政药政处。
五、加强协作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各级畜牧兽医局要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严格履行样品检验、报告送达等任务,要加强与抽样市地畜牧兽医局的信息沟通,提供抽样及后续执法的技术支撑。各市地畜牧兽医局要组织所辖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开展工作,确保样品抽取符合要求、按时送样、及时组织开展后续查处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
六、加强经费保障。本次任务计划经费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各地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局医政药政处 吴海涛 0451-82627954
孟 倩 0451-82693708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张学科0451-82388315
附件1:2018年黑龙江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表1-9)
附件2:2018年黑龙江省兽药风险监测计划(附表10)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2日
附件1: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doc 附表1-10.zip
附件2:2018年兽药风险监测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