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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黑牧草〔2018〕48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省森工总局多种经营局:

   按照农业部《2018年畜牧业工作要点》(农办牧〔2018〕6号),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草原各项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现就2018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2018年,全省草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新龙江要求,以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草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体制系列改革,推动形成现状清晰、边界明确的草原管理“一张图”;以划定全省基本草原、开展全省草原生态监测、落实草原禁牧休牧等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草原生态保护的制度基础;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草原执法监督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以规范实施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和粮改饲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扩大优质饲草饲料供给,促进全省草畜总体平衡。

   一、全力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

   草原资源清查是我省今年草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查清草原分布状况、生态状况和利用状况,调查统计草原权属和草原承包经营状况,而且还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黑牧草〔2017〕74号)明确的市、县清查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任务,按时上报清查成果。其中,牧业半牧业县务必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并报送清查成果,其他市县务必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清查并报送成果。清查成果正式报送前,应先报省草原监理总站审核,报送的成果主要包括:《草原资源清查报告》、本地草原空间分布外业核查数据和空间分布界线图(区分国有草原和集体草原)、《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附表1(草原清查主要指标统计表)序号为11-36所规定的草原利用状况数据等。为加大清查推进力度,我局决定建立清查工作调度督导机制,自3月起县级每两个月报送一次清查工作进度,于双月的28日前由所在市(地)畜牧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局草原处,我局将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视情予以约谈或通报。

    二、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

   “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是农业部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的通知》(黑牧草〔2017〕167号)要求,认真吸取2017年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我省督查所发现问题的深刻教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细化行动内容和工作措施,扎实取得工作成效。

   (一)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和省直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黑牧草〔2016〕205号),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一批草原面积破坏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依法查处,同时按照有关部署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今年,我局将利用遥感技术,结合草原资源清查,通过影像判读比对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核查属实的,将建立台帐限期办结,达到精准清查,精准管理的目标,对于重点案件我局将予以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强改进政风行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耐心细致做好群众信访接访工作,要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证据链条,强化卷宗管理,切实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省草原监理总站也将于今年组织全省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估检查工作。

   (二)规范实施草原行政许可。各地要参照省级相关许可事项办理制度,按照“多取消、审一次”要求,对所承担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许可”等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省级已经下放的“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草种生产许可”和“草种经营许可”等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审批规范、办事指南、工作制度及审批流程图,明确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在办理或申请办理“征用使用草原许可”事项中,各地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与环保、林业、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项目建设所占用的草原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位于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养殖业设施用地占用草原是否位于本地禁养区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畜牧部门草原征占用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继续严格实施牧区草原占用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呈报的基本草原划定文件,对截止2017年底县域草原面积发生变化的牧业半牧业县,按照黑牧草〔2016〕5号有关规定自动调整该县的年度草原占用控制指标。

   要加强对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市(负责市本级)、县两级畜牧部门要对辖区内占用草原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理审批后两年未开工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建不符等非法占用问题,相关检查总结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由所在市级畜牧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草原监理总站。省局也将继续组织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草种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在对已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实施跟踪监管,重点打击骗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原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许可资格。

   (三)加大草原保护的政策宣传和典型引领力度。围绕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宣贯行动”、新闻媒体“发现美丽草原行动”和最美草原卫士“寻找行动”,进一步密切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的沟通合作,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辟宣传专栏,或者在移动通信网络群发宣传短信等方式,宣传草原法律法规、草原保护制度和生态建设政策,教育广大群众懂草爱草、依法护草、合理用草、科学治草。要善于总结发现在草原保护工作中真正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人和事,特别是那些事迹感人、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草原干部和草原管护人员,向有关媒体推荐,集中宣传报导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模范作用和正向激励作用。

   三、规范有序实施各类建设项目

   2018年,各项目实施县(市)要继续做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粮改饲政策、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鼠虫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近期下达资金和投资计划的,要在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后,立即启动实施。以前年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有关实施方案或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实施程序、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规范项目实施;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档案,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一)关于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各牧业半牧业县要继续按照《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黑牧财〔2016〕156号)和《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牧财〔2017〕113号)文件要求,推进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其中,2017年度各项建设任务要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依据《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黑牧财〔2017〕1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实施绩效评价县级自评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县级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2018年度政策实施,要加快项目落地,县级实施方案务必于今年3月底报省畜牧、财政两厅局备案,4月底前将县级方案确定的建设计划录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并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12月底前报送2018年度县级绩效评价自评材料。为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局将建立政策实施进度“月调度”制度,自3月起,各地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2017年度和2018年度政策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资金支出额度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数量)电子版报送至省局草原处。

   (二)关于粮改饲工作。我省2018年度粮改饲政策,继续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黑牧财〔2017〕85号)实施。从2017年度粮改饲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看,65个政策实施市县中,评价结果为“不及格”(60分以下)的市县共12个,其中,双鸭山市本级、嘉荫县、桦川县等3市县未能落实青贮生产任务,评价结果为零分;佳木斯市未上报本市各政策实施县市的绩效评价材料,因此,桦南县、汤原县、富锦市和同江市评价结果为零分。从各地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看,部分市县未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评价工作,其中,黑河市除嫩江县开展了自评外,其他政策实施县(市、区)均未组织自评,黑河市也未开展市级初评;哈尔滨市未组织市级初评。同时,所提供的档案佐证材料不全面,有相当一部分市县未提供公示、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仅在项目总结中有所提及。因此,2018年度各粮改饲政策实施市县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保质保量和规范有序完成青贮生产计划。各有关市县要于6月底前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合理分解青贮生产任务到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企业,纳入扶持计划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要同时录入到国家粮改饲信息管理系统。收贮工作开始后,各地要根据省局统一要求,继续开展粮改饲“周调度”工作。收贮结束后,各地要尽快开展验收、公示、资金发放、县级自评和市级初评(依据黑牧草〔2017〕100号开展)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粮改饲收贮信息按要求录入到国家粮改饲管理系统,并将本地粮改饲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含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和粮改饲工作总结,经市级畜牧部门汇总并初评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对粮改饲补贴资金不足的市县,请于11月30日前以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联合文件形式提出资金调剂申请,我局将商省财政厅视情予以适当调剂。

   (三)关于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近期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的调度情况看,2015年下达项目中只有讷河市尚未完工,已超出项目批复建设期限2个月;2016年下达项目中,只有依安县、昂昂溪区和梅里斯区尚未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上述4县(市、区)要针对问题症结立即开展整改,务必于今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建设地点变更的,要尽快确定新的建设地点,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施工。其他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也要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已基本完工的,要尽快完成项目收尾工作,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和项目自验后,尽快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通过验收前,要继续做好项目建设调度信息上报工作。

   (四)关于草原鼠虫害防治项目。从2017年草原鼠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看,共有8个市县未能完成鼠害防治任务、3个市县未能完虫害防治任务,同时还有部分市县存在上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时间延误等问题;从2017年草原鼠虫害监测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看,共有5个市县存在防治经费结余,其中肇东市、兰西县防治经费零支出,同时部分市县在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环节上,也缺少相应的会计凭证和佐证材料。目前,2018年草原鼠虫害防治补助经费已经拨付到有关市县,各地要认真总结2017年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根据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鼠害防治补助1元/亩,虫害生物防治补助2元/亩,虫害化学防治补助1元/亩),于4月1日前,上报本地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防治补助资金专用明细账,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方向使用,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对于2018年防治补助资金未支出或存在结余的,有关市县要以正式文件说明原因及下一步使用计划。

   四、完善落实有关草原保护制度

   (一)继续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工作。杜蒙等7个草原生态固定监测站,要继续按照省草原监理总站年度草原生态监测工作部署和规定的监测月份、监测内容和监测操作规程,获取准确的监测数据,上报监测结果。对省级下达的专项监测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支出方向使用,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省局将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草原生态野外路线调查监测,各地要主动配合第三方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二)完善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各牧业半牧业县要继续严格实行牧区草原禁牧制度,强化禁牧监管措施和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维护好牧区草原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其他县市,也要根据生态修复需要,依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实行禁牧制度,由政府发布禁牧公告,明确禁牧区域,设立禁牧标志,并加大禁牧宣传和监管措施,确保禁出成效。对于中轻度“三化”草原,要探索建立季节性休牧制度,在每年春季草原返青期和秋季草原结实期暂停放牧。通过实施草原禁牧与季节性休牧措施,使得草原得到休养生息。

   (三)优化饲草料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草畜平衡。各地要在继续加大草原生态治理,提升天然优质牧草产量的同时,充分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青贮饲料生产,积极宣传引导利用耕地种植燕麦、苜蓿等优质牧草,扩大优质饲草饲料供给。要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发展黄(微)贮生产,提高秸秆饲料的利用效能,从而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上实现草畜平衡。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情况,省局将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各地调查2018年秸秆黄(微)贮饲料实际生产量和秸秆加工机械(含青贮收割机械)数量情况,以便推动出台相关政策。

   五、继续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一)强化草原防火工作。各地特别是草原防火重点市县要及早做好春防准备工作,要确保草原防火与森林防火同部署、同检查,落实防火目标责任制;要根据《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牧草〔2018〕37号),尽快完善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演练培训;要在防火期前做好防火装备器材的技术检修工作,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特别是在春耕、秋收、清明、五一和十一等草原防火紧要期,要强化秸秆焚烧等农事用火和上坟烧纸等祭祀用火的管控措施;要加强草原防火值班值宿,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对于接收的卫星热点信息,立即核实并尽快上报核实结果,一旦发生草原火情,立即按有关操作规程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火变大灾。

   (二)做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原则,将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鼠虫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到单位、到具体人。要继续按照《2017年草原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计划》文件要求执行监测工作,积极采取定位观测、路线调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期草原鼠虫害发生动态的监测预警。6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草原虫灾防治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表制度,每周二前向省草原工作站报送草原虫灾发生与防治情况,如出现重大灾情或防治事故等情况要随时上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