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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为全面做好2018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格规范免疫技术操作,确保强制免疫效果,根据《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 推荐免疫程序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2. 疫苗免疫接种剂量
鸡:2~5周龄鸡0.3毫升/只,5周龄以上鸡0.5毫升/只;
鸭:2~5周龄鸭0.5毫升/只,5周龄以上鸭1毫升/只;
鹅:2~5周龄鹅0.5毫升/只,5周龄以上鹅1.5毫升/只。
3.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三、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牛羊每年免疫一次;对新补栏的牛、羊要适时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牛羊进行一次紧急免疫,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牛羊可以不再进行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均使用布病活疫苗(S2株)。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