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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7类区域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发布时间:2018-02-05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类型共计7类,包括饮用水源地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国家公园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重点河流禁养区及其他确需划定的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为4294.2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比率为8.09%。

   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包括哈尔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3处;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共有16处,包括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松峰山自然保护区、帽儿山自然保护区等地;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共有6处,包括哈尔滨伏尔加庄园、太阳岛、岔林河漂流景区等地;国家公园禁养区共有12处,包括哈尔滨白鱼泡国家湿地公园、方正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为下辖9区9县(市)所划定城镇居民禁养区的范围;重点河流禁养区,包括松花江、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蜚克图河、何家沟、马家沟等;其他确需划定的禁养区有1处,为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

   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共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存栏量1万羽;肉鸡(出栏)5万羽。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文章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