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省森工总局多种经营管理局: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通知》(农办医[2018]2 号),按照通知要求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要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通知》(农办医[2018]2 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牧财[2017]19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各项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各市(地)要以县(市)为单位,对病死猪数量偏高的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数量属实。
2、各市(地)要认真统计所属县(市、区)上报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对处理率(处理数量/养殖量×100%)高于10%的县,或处理数量较往年同期增幅20%以上的县,要组织人员现地核查,并说明原因。
3、本次申报时间紧,各县(市)、农垦、森工(管局)畜牧兽医部门于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市(地)、农垦、森工(总局)畜牧兽医部门;各市(地)、农垦、森工于2月6日前将地市汇总材料及县级申报材料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安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收到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本年度不予安排补助经费。
4、报送处理时限:2017年3月1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由各地实地查验监督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通知》和农财两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要不断提升科学养殖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死亡率。
联系人:刘义民 联系电话:82625847
电子邮箱:liuyimin0451@163.com
附件:1、县(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2、市(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xlsx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