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哈市将全面停收2018年企业排污费,改为排污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按国家要求,环保部门今年全面停征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全部排污费用。以往哈市企业每月或季度排放污染物结束后,需由哈市环保部门根据其生产运行、污染治理等实际情况对其排污量进行核定,从而计算应缴排污费数额,履行征收程序。因此,环保部门还将进行2017年最后一个排污费征费期的征收,此项工作还将持续一个阶段。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产生的排污量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将由企业自行按季申报,交由地税部门征收。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