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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畜牧产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全省畜牧产业相关工作,确保畜牧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节日期间动物源性食品供应,现就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落靠安全生产责任。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不力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畜禽养殖场(区)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等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饲料、屠宰等企业照单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做好冰雪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产业安全发展。

二、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供销量大、消费旺盛,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加、问题易多发。各地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要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加强风险排查、重点治理突出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和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饲料兽药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监督抽查,采取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应以检查、监测、投诉举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监督抽查,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三、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报告网络的作用,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边境地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的监测力度,确保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对免疫抗体监测不达标、应免未免、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严格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

四、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要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实施监管,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本辖区的养殖环节、屠宰、贮运等环节进行风险排查,严格做好监管工作。要强化检疫监管力度,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完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要加强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加强检疫证明订购、发放、领用等工作的电子化管理。加强对检疫申报点出证状态的监督,发现异常及时改正。

五、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打击生猪等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防控,紧盯重点区域,对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依法惩处,坚决取缔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的黑窝点、黑作坊和不法商户。要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规定,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生产记录,如实记录进厂(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情况,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六、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七、要加强值班值守。 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