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牧科外〔2017〕221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普查)办公室工作部署和部门职责任务分工,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及其相关成果的分析和应用工作。为做好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省畜禽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部门普查工作职责分工
经研究,现将省、市(地)、县(区)三级畜牧部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如下:
省级主要职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普查组织动员宣传,普查员技术培训,数据审核和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表印刷和普查资料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和编制省级经费预算以及与各级普查办公室沟通协调工作。
市(地)级主要职责:编制市(地)级实施方案,普查组织动员宣传,普查数据复核质量抽查,普查资料建档和编制市(地)级经费预算以及与各级普查办公室沟通协调工作。
县(市、区)级主要负责:编制县(市、区)级实施方案,普查组织动员宣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遴选和组织参加培训,普查员入户调查和抽样调查以及数据录入复核,普查资料建档和编制县(市、区)级经费预算以及与各级普查办公室沟通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普查基数清查工作,抓紧编制普查工作专项预算经费
根据《国家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规定的普查对象,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要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数清查统计表》(附件1),尽快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数清查工作,摸清入户调查工作量,从而推算出本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30个畜禽养殖规模场或者5个行政村配备1个普查员,以及10个普查员配备1个普查指导员)。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数清查统计表》上报到省畜牧总站。同时,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要本着勤俭节约,满足需要,中央和地方事权分开的原则,结合本级普查基数清查数量,从前期准备、办公设备(数据录入和复核核查)、召开或者参加会议、组织培训、质量核查和总结验收6个方面,编制本级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工作专项经费,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务必于2017年12月末完成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三、做好国家产排污系数测算监测点遴选工作
(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我省将承担11个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测算监测点的任务,其中产污系数5个(奶牛、肉牛、生猪、肉鸡、蛋鸡各1个),排污系数6个(生猪3个、奶牛2个、肉牛1个)。
(二)监测地点:奶牛监测点3个,主要在安达、双城、肇东、杜蒙4个县遴选;肉牛监测点2个,主要在安达、双城、肇东3个县市遴选;生猪监测点4个,主要在巴彦、望奎、佳木斯郊区3个县市遴选;肉蛋鸡监测点各1个,主要在哈尔滨、鸡西、牡丹江3个地市遴选。
(三)支撑单位:省畜牧总站牵头,省农科院畜牧所、省畜牧研究所配合,生猪、肉鸡和蛋鸡监测主要由省农科院畜牧所负责,奶牛肉牛监测主要由省畜牧研究所负责。
(四)遴选标准。每个备选县市畜牧兽医局要按照产排污系数测算监测点遴选主要标准(见附件2),在全年持续进行饲养生产、配套设施齐全、具有代表性及典型性、能满足监测工作任务的规模养殖场中,选出1~2个规模场作为备选监测点,并形成文字和相关图片资料。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畜牧总站,待省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确认后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任务。
四、成立各级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
为做好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级成立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
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省畜牧兽医局 孙文志 副局长
副组长:
省畜牧兽医局 付晓峰 处 长
省畜牧总站 叶建敏 站 长
成员:
省农科院畜牧所 王根林 所 长
省畜牧兽医局 周春生 副处长
省畜牧研究所 王洪宝 副所长
省畜牧总站 张 闯 副站长
主要负责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省畜牧总站:
主任:叶建敏
副主任:张 闯、王洪宝
成员:张丽丽、朱连晶、何鑫淼
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制定、普查员培训和质量核查、产排污系数测算以及日常工作。
请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尽快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上报到省畜牧总站,以便于建立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微信群。
省畜牧总站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闯 联系电话:0451-86383529
电子邮箱:zhangchuanga@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附件:1.黑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数清查统计表.xlsx
2.监测点遴选标准.jpg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