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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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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水十条”中“2017年底完成全省禁养区规模场搬迁(关闭)”任务,省环保厅与省畜牧兽医局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11月下旬,分成三个督查组,对工作滞后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鹤岗和部分县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督查组由省畜牧兽医局付晓峰处长、省环保厅及省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与11月29日-12月2日,对牡丹江市及宁安市、穆棱县、东宁县、佳木斯市及东风区、鸡西市、双鸭山市及尖山区、鹤岗市及绥滨县共11个(县)、十余个养殖场开展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市、县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未关闭养殖场。绥滨县在财力十分困难情况下,县政府拿出160万元搬迁补偿用于关闭工作,工作进展顺利。但总体看,东部五市进展缓慢,尚有未关闭场数有:牡丹江26家、鸡西6家、双鸭山6家、鹤岗4家。督查组强调,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工作,逐场制定关闭或搬迁方案、出台扶持政策,确保年底前完成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的刚性任务。督查结束后,三个工作组汇总了全省情况,于12月8日向相关市(地)人民政府紧急下发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实施情况的预警函》(黑水防办〔2017〕16号),对工作推进缓慢的7个市(地)发布通报和预警,要求各地强化工作落实,采取超常规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来源:科技与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