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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哈尔滨农业三项补贴面积、资金将对外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记者30日从哈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哈尔滨市农业三项政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据悉,各区县(市)要建立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撂荒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各区县(市)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分类处理,凡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由区县(市)政府组织财政、农业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补贴面积核实的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和录入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市)在接到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部门进一步核对确定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并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补贴”。

  玉米大豆补贴需公示种植者个人信息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哈市行政区域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不得享受补贴。

  每年6月至8月中旬,由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地块坐落及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8月25日前,各区县(市)政府将审定后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局、市农委,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依据。

  各区县(市)在接到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并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玉米补贴”或“大豆补贴”。

  补贴面积、资金对外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区县(市)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有滞拨、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记者 张隽珊)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