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推进粮改饲及草原建设等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粮改饲工作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项目及依据
(一)2017年度粮改饲工作
主要依据:《黑龙江省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黑牧财〔2017〕85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粮改饲工作任务的通知》(黑牧草〔2017〕109号)。
(二)2016和2017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牧财〔2016〕156号)、《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草原重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47号)、《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牧财〔2017〕113号)、有关县级2016和2017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三)2017年度退牧还草工程
主要依据:省发改、畜牧两委局下达的下达的2017年度建设任务(黑发改西部〔2017〕195号)和投资计划(黑发改投资〔2017〕228号)。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粮改饲工作
一是检查任务分解到场情况和有关分解到场信息在国家粮改饲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二是对照黑牧草〔2017〕109号文件,核查青贮任务完成比例、验收比例、补贴资金发放比例。对比例较低的,要了解其原因及补贴资金剩余量。
三是对照黑牧财〔2017〕85号文件和验收单,检查其补贴对象、补贴门槛、补贴标准、折算系数是否符合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检查验收参与部门及验收过程的影像资料。
四是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前,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公示地点是否明显、公示时间是否为7天以上。
五是抽查2家扶持对象,实地测量青贮量是否与验收单数据一致,检查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是否为当年收贮和是否含有籽实;对以裹包形式收贮的苜蓿等青贮饲料,实地核验种植面积、产量与补贴贮量是否相匹配。
六是检查验收后的补贴信息在国家粮改饲系统的录入进度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二)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1、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验收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对照县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规模,检查各项建设内容的任务完成比例;对照验收单,检查各项建设内容的完成验收比例;对照资金拨付凭证,检查项目资金的支付完成比例。
二是项目建设质量。每项建设内容随机抽选1个建设地块,通过GPS打点坐标,实地检查其建设地点和面积是否与县级方案或验收单确定的面积一致,实地检查围栏安装质量(围栏是否封闭,围栏的高度、纬线根数和宽度、埋桩数量及牢固度、经纬线张紧力、围栏门设置等)、补播和人工种草的整地播种质量(人工种草地块重点检查出苗情况);检查项目县验收未通过建设地块的任务规模、整改进度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是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围栏材料和草种是否采样封存和质量送检;对照验收单,检查补播和种草的整地环节是否单独进行了验收;补播和人工种草由草原承包户自行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检查是否就补贴发放进行了公示;验收工作是否由畜牧、财政和有关乡镇政府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围栏后续管护协议签订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四是检查国家补奖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2、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检查内容
一是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检查年度实施方案是否编制完成,方案确定的建设质量技术标准、补贴标准和实施程序是否与省级方案要求一致,方案确定的建设地块拐点坐标是否齐全等。
二是检查政府采购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进度。
三是检查县级方案确定的建设地块信息在国家草原生态补奖系统的录入情况。
(三)退牧还草工程
一是查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情况,检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规模是否与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相一致。
二是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是否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相符,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是否与下达的任务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投资计划的问题。
三是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检查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四是检查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省草原监理总站、省草原工作站组成督导检查组,于10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项目市县具体实施检查抽查(具体抽查人员组成及抽查地点另行通知),形成抽查情况报告。抽查方式与程序是:
一是听取情况汇报。围绕上述检查内容,分别听取所抽查市(地)畜牧部门本市(地)粮改饲工作整体情况和所抽查县(市)粮改饲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听取所抽查县(市)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和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材料分别加盖有关畜牧部门公章后带回。
二是查阅档案资料。按照项目检查内容,逐项查阅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核实有关内容。
三是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选草原生态补奖和退牧还草建设地块,粮改饲政策扶持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查看草原防火站建设现场。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抽查组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中逐项说明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检查报告在由本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留档,电子版发送至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邮箱。
二是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准备好相关报告、文件、档案资料,以备抽查组检查。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对严重违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请2017年度粮改饲实施市(地)、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按照国家粮改饲系统信息录入要求,将本地验收补贴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对系统信息录入进度滞后,影响国家对我省绩效评价的,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各粮改饲实施市(地),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所属县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以市(地)畜牧局文件形式,将本市(地)粮改饲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和粮改饲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四是请各牧业半牧业县和2016年度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市县,于11月30日前以畜牧、财政联合文件形式分别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和苜蓿种植项目实施总结(重点)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其中,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项目重点总结2016年度任务完成和资金拨付情况,2017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前期准备和信息录入情况;苜蓿种植项目重点总结任务完成、验收、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
五是各级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