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庆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大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源头治理,从严监管执法,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执法科室和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任务落实,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一是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市县区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政策。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贯彻法律法规规定,宣传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经营者广泛知晓。三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抓面抓线抓点,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林甸、杜蒙、肇源和让胡路区借助省畜牧兽医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在乡镇和养殖密集区域建设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各县区也自行建设了广泛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井,目前,全市86家大型养殖场配套了无害化专用设备,乡镇建设218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井。肇州、肇源两县拟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由企业自行建设,自主运行,自行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彻底解决政府投资建设公益性无害化处理场困难的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洽谈中。
三、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大庆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暂行管理规定》的程序,做到“五有”,即有人员现场监督、有无害化处理登记、有处理现场照片、有双方人员签字(养殖场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有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将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按照省政策,养殖环节每无害化处理一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贴。2016年以来我市申请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70.2585万元。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加强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全市未发生抛弃、收售、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大庆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