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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4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黑牧财[2017]69号),我们对全省项目进度情况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进度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要成立“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督导小组,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对建设未开工和进度缓慢的项目重点督导,及时下达督导整改通知,力争项目在建设期内竣工投产;对已竣工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对县(市)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拨付(或对上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按照《关于加快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黑牧财[2017]69号)中“县(市)可对省级财政预拨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已验收合格的第一批、第二批拟扶持建设项目”执行。

二、关于项目变更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法人)不得变更,对已变更建设单位(或法人)的项目取消政府补助资格。 

(二)申请建设地点变更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要对变更项目当初申报是否符合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当初符合“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后因规划、政府征占用地等客观原因需改变建设地点的项目,由当地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划、公告、文件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下达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抄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请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对在建过程中因实际需要而进行必要的部分建设内容和工艺调整的项目,在不降低原项目设计规模、标准以及功能等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畜牧兽医局以正式文件批复,批复文件抄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对于调整建设内容后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申请调减建设规模(单元数)或调整占地面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兽医局以正式文件批复,批复文件抄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以上变更,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项目建设标准抓紧履行相关手续,省级不再下达批复文件。对于取消补助资格或调减规模的项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收回或调剂使用,未下达补助资金的项目相应调减省级补助计划。

三、关于建设期限

“两牛一猪”基地项目自省级下达拟扶持计划之日起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截止建设期未竣工的项目,可延长3个月建设期和1个月的验收期,逾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将取消补助资格。

四、关于补助资金下达

对已竣工并经县(市)验收合格的“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应尽快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后续建成验收的项目“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申请一批,拨付一批”。对多头申报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