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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9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因一起非法开垦草原案件被追究行政责任

发布时间:2017-08-07

        近期,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五常市红旗满族乡东林村非法开垦草原事件中,9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职监管不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2年10月,五常市红旗满族乡东林村村委会与哈尔滨祥合缘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合缘公司)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发包国有草原。2017年4月底,村民受祥合缘公司指使,违法开垦草原种植水稻。近日,犯罪嫌疑人已被五常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五常市东林村草原被非法开垦事件中,五常市红旗满族乡东林村村委会存在违法签订合同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另案处理);五常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五常市公安局存在未依法处置案件问题;五常市委、市政府存在对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处置不力问题。

对上述问题,经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常市委书记张希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五常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英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五常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倪航,予以诫勉谈话。

五常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肖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五常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马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常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站长宋清彬(非中共党员),受到撤职处分。

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长闫子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常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孙宝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五常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中心主任郎有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责成五常市委、市政府限期整改,依法处理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以上事件,暴露出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非法变相收受财物等问题。

全省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理机构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广大业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职能单位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及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大保护草原生态力度。

(省草原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