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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全面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7-05-11

   按照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和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两牛一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养殖业粪污污染源整治工作,龙江县畜牧兽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养殖业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由吴峰勇副局长为组长的养殖业粪污治理工作督查组,利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的一段时间,深入到各乡(镇),对中型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指导。

  通过县里督导,绝大多数乡(镇)规模化牧场的“大粪堆”已经被清理利用,但从近期局领导下乡检查和各乡(镇)反馈的情况看,还有一些牧场的养殖污染治理不够彻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因此,龙江县畜牧兽医局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

  同时明确:规模化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执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即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治理,避免出现死角。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成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提前对本辖区内的“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场(户)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验收。对于养殖粪污没有清理干净的,要立即督促彻底清理干净;如规模养殖场(户)不能及时清理的,由所在村委员会负责清理出村,切实保障集中堆贮、发酵还田、有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大粪堆”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同时,对验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要留存污染物治理的影像资料(粪污堆贮场现状和粪污处理设施利用等照片)。近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和畜牧兽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县(区)随机抽查规模化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不达标的,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