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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黑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4-11

   

  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促进黑龙江省成为“创业投资最活跃地区”之一。

  《意见》提出,在培育和完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方面,要加快培育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设立省创业投资母基金;降低准入门槛,消除不合理限制,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拓宽创业投资资金融资渠道方面,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参与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业务。鼓励开展股权债权联动业务创新。

  在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方面,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在黑龙江省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并打通创业投资资本与政府项目对接渠道,搭建省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项目潜力。支持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

  同时,还将完善创业投资相关制度、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监管环境、商事环境、信用环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走出去”,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等,做大做强黑龙江省创业投资行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