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积极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我市生态畜牧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一)开展打假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涉及兽药、饲料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产品等问题。
(二)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等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及滥用抗菌药物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畜产品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瘦肉精”、生鲜乳、兽药、饲料、生猪屠宰整治工作成效,继续强化对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屠宰场、兽药店、饲料店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执法和隐患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不合格畜产品的行为。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强化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和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商研判风险监测结果,摸清问题隐患,为畜产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支撑和预警;针对畜牧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分层次、分类别计划实施兽药、饲料、生鲜乳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提高监测数量和频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完成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例行对伊春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
三、加强动物检疫和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五)强化动物检疫监管。依法实施动物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强产地检疫,确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不出产地。进一步加强动物饲养、屠宰、隔离、无害化处理“四类场所”日常监管;认真执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制度,严格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和动物落地监管,降低动物疫情传入风险。
(六)开展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实现屠宰过程痕迹化管理。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代宰”行为和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治理力度,积极推行屠宰行业网格化监管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
四、深入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七)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不断提高生产基地建设水平。
五、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八)认真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市21县(市)、区、局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人员和运转经费,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强化部门衔接与社会共治机制。加强与食药监管等部门的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配合开展联检联查行动。严格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案件移送;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自律意识,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开展舆论引导和群众参与,发挥多种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