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印发的《2016年黑龙江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日前,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2016年龙江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龙牧联字〔2016〕1号)。这是该县继2015年之后,对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实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延续。
《方案》的工作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调动农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推进高档肉牛改良,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扩充全县肉牛总量,巩固畜牧大县发展地位,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目标。
《方案》的实施内容为:
1、实施范围:全县14个乡镇(包括农林牧渔场),凡养殖基础母牛50头以上(含50头)的养殖场(户)。
2、补助对象:①大型肉牛养殖企业,存栏肉牛1000头以上。②养肉牛基础母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且养殖场(户)负责人(畜主)是龙江县户籍,在龙江县居住半年以上的。补助对象是上述类型中的经产母牛,均可享受政策。
3、补助品种:补助品种为肉牛和肉牛的改良牛。其中:①基础母牛是指用于生产繁殖的母牛,年龄达到16月龄以上。②经产母牛是指产过一胎犊牛以上的母牛,年龄达到26月龄以上。
4、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与实际核定数量最终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大型肉牛养殖企业和已产高档肉牛改良犊牛的经产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其它经产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以下。
5、实施时限:经产母牛补助时限为2016年2月29日前登记的存栏经产母牛。
《方案》的实施程序为:
1、政策宣传。利用召开专业会议的形式,广泛宣传《2016年黑龙江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2016年龙江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畜牧兽医局网站将项目政策予以公开,使全县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到相关政策信息。
2、登记建档。按照养殖场(户)自愿申请参加,主动接受县、乡畜牧部门指导,并配合完成相关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原则,予以登记建档。具体要求是:
(1)基础母牛必须配戴防疫耳标(二维码耳标)。要齐全,中途脱落的要及时加戴,原则上开展人工授精。
(2)基础母牛现场登记。①登记。养殖场(户)登记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登记工作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财政所共同组织完成。②建档。登记时,各乡镇要填写肉牛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卡(附件1)和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情况汇总表(附表2)。要求用数码相机逐头拍取基础母牛正面头像和侧身像,每头牛建档2份计4张照片,粘贴在肉牛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卡的后面。照片和登记卡要留存纸质版和电子版。③上报。各乡镇要将肉牛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卡、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情况汇总表,与养殖场(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月29日前一同上报到县畜牧兽医局一份,乡镇留存一份。
(3)登记要求。在基础母牛登记建档工作中要求“四见”,即:一是见牛。要逐头拍照,留存电子照片,并填写肉牛母牛信息登记卡。二是见人。现场登记情况由畜主和登记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登记基础母牛必须统一配戴防疫耳标。耳标不全的,要补戴齐全,没有耳标或有耳标丢失且不及时加戴的,不享受补助政策。四是见榜。登记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将养殖场(户)名称、负责人、地址、存栏数量等基本信息张榜公示7天,同时全乡汇总,在乡镇政府公示榜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2015年9月份由乡镇统计上报到省的规模化母牛养殖场调查表名单中的养殖场(户)优先登记。名单之外的肉牛基础母牛规模养殖场(户)在建档登记的同时,乡镇要作出增补原因的说明。
3、核查验收。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到乡村,逐场(户)、逐头进行验收确认。2016年3月起,由县级组织开展验收确认工作。后增补的养殖场(户)要重点查验。没有参加高档肉牛改良的黑白花奶牛一律不予建档登记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确认:
(1)验收之日,养殖规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验收确认。
(2)验收时,养殖场(户)不配合的,不予验收确认。
(3)验收时,没有耳标或耳标脱落的经产母牛不予验收确认。
(4)根据经产母牛应该有的主要体貌特征而不具备的,不予验收确认。
(5)验收时,经产母牛死亡或基础母牛死亡的,不予验收确认。
4、公示。县级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确认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5、补助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有执照、账户的,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无执照、账户的,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以“一卡通”的方式兑付给补助对象。
《方案》的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组织。为保障2016年龙江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顺利实施,龙江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将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宣传到位,要求务必传达到每一个拟申报享受政策的补助对象,搞好分工,明确责任,按阶段、分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2、及时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限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时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各种统计、登记等资料等信息,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拨付工作经费。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县里将对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各乡镇的工作考核情况,对乡镇适当拨付工作补助经费。
4、严肃工作纪律。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是一项惠民项目,是拉动肉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如果出现由于工作不认真,虚报、瞒报、漏报,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失职责任。出现上访事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属养殖场(户)原因导致的,由养殖场(户)自负;属单位和部门原因导致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