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27号)的精神,牡丹江市城区畜牧兽医总站(牡丹江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编报2014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牧财[2014]193号)要求,以合理布局、规范设计、发挥作用为标准,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的原则,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井)的建设。并与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无害化处理窖(井)的选址、建设、验收的过程中做到现场办公、严格把关、及时拨付。现牡丹江市的6个无害化处理窖(井)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这将给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