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颁布实施以来,在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保障肉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项目(调研),省畜牧兽医局在2015年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在上位法国务院《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出台后,尽快出台。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落实国务院及我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确保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履行责任,对《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做出修订;二是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了行政许可;三是理清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边界责任;四是总结固化和健全完善了监管措施;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修订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确立了畜禽屠宰许可制度,肉品卫生检验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主要制度。
(省畜禽屠宰管理所)